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坚持以立德树人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要求,学院将积极配合机关纪委、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4个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本院一志愿复试时间为4月1日-3日,调剂复试为4月8日-20日,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集中固定场所,学生进行远程复试(含加试),采用“双机位”模式,一机位使用学信网复试系统面试,二机位使用腾讯会议。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纺织材料学》、《纺纱学》。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根据招生计划,2024年本学院总招生人数为82人,其中学硕19人,专硕63人。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
我院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接收调剂,按照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0)和材料与化工(085600)专业接收调剂,具体条件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本学院要求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院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本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不接受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2024年4月根据国家及学院安排开始调剂工作,后续具体通知详见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官网http://ffxy.xju.edu.cn/。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或初试成绩/3(总分满3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2.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3.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工程硕士类考生(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依据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底顺序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优先考虑的标准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考生总成绩与复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考生本科专业为纺织类专业优先考虑的标准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6.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12小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八、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2111438(马老师)、0991-2111441(玉老师)。
九、其它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所有复试考生能够统一了解相关信息,建立复试QQ群(702406245)
新疆大学纺织与服装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